香港與墨西哥投資協定6月16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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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墨西哥投資協定6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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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簡稱投資協定)將於6月16日生效。加上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香港與海外經濟體之間已生效的投資協定增至22份,涵蓋共31個海外經濟體。


本文

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簡稱投資協定)將於6月16日生效。港府官網6日指出,香港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有助於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擴大兩地的投資流動,進一步鞏固雙邊經貿聯繫。

香港與墨西哥簽署的投資協定規定雙方須為對方投資者的投資給予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的待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協定也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包括仲裁)解決。


香港與海外經濟體生效的投資協定已至22份,涵蓋31個海外經濟體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香港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是本屆港府簽訂的第4份投資協定,其餘3份協定分別與東協、澳洲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簽訂,均已生效。加上與墨西哥的投資協定,香港與海外經濟體之間已生效的投資協定增至22份,涵蓋共31個海外經濟體。

與香港簽訂了投資協定的31個海外經濟體分別為東盟十國、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盧森堡、墨西哥、荷蘭、紐西蘭、瑞典、瑞士、阿聯酋和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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