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安全生產法》9月1日上路 罰款最高可達人民幣1億


發佈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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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安全生產法》9月1日上路 罰款最高可達人民幣1億

新聞


前言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6月11日舉行記者會,應急管理部介紹修正通過的《安全生產法》,新法加大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更大,處罰更嚴、罰款更高。如事故罰款,罰款金額上限由20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1億元。

 

本文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將於今年9月1日施行。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提出,將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達人民幣1億元。

 

中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從歷史最高峰2002年的約14萬人,降至2020年2.71萬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數從最多時的2001年一年發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於2002年制訂的《安全生產法》,歷經2009、2014年與這次的3次修改,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重要作用。

 

新《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中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11日表示,新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罰款金額更高。這次修改普遍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就事故罰款而言,由現行法規定的人民幣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至30萬元至1億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二是處罰方式更嚴。例如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由現行法規定的先責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罰款,修改為: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可以按日連續計罰,拒不停產整頓的,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三是懲戒力度更大。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和公開力度,加大執法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透過「利劍高懸」,有效打擊震懾違法企業,保障守法企業合法權益。

 

宋元明表示,當前中國的安全生產工作仍然處於爬坡期、過坎期。《安全生產法》修改正當其時、十分必要,對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具體而言,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在現行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增加生產經營單位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監管部門可以按日連續處罰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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