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世界雜誌》第48期 - 大到不能倒--中國加入遏制科技巨擘壟斷行列(二)


發佈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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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到不能倒--中國加入遏制科技巨擘壟斷行列(二)



前言

中國金融科技巨擘螞蟻集團在原定香港及上海兩地IPO 的前三天戛然喊卡,接著,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一系列的規定,顯示中國市場監管機構邁出了遏制國內科技巨擘壟斷力量的第一步。前篇,本刊討論了螞蟻集團的四項監管爭議內容,本篇將繼續了解中國官方指控科技巨頭備受爭議的四大壟斷行為。

 

本文

 

中國陸續出爐的金融監管規定

 

中國官方對於螞蟻金服等以金融科技公司自稱的互聯網業者,早從2018年,甚至2014年起就開始逐步進行收網,納入金融監管。例如2018年對資產證券化訂定門檻,提高以帳務賣給銀行再融資(類如ABS)的障礙,同年6月30日起正式「收編」所有網路金融,要求支付寶、微信等支付機構涉及銀行帳戶的網路支付清算,都必須透過「網聯支付平台」處理,等於將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業者手中的大數據資料,繳交中央統一控管。

 

2020年中國監管部門連出重拳規範平臺經濟秩序。11月2日公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對網路小微貸款訂定新規範。專家分析表示,網路小貸管理辦法,打中螞蟻集團主體業務的三命脈:未經銀保監會批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推展;個人單戶網絡小貸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三分之一;對法人或其他單戶網路小貸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以及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率不得低於30%。這草案被外界視為限制螞蟻未來發展。

 

首次界定中國國內科技行業的反競爭行為

 

中國大陸互聯網平台市場長期由阿里巴巴、京東、美團等巨頭分據,為打擊壟斷、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權益,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11月10日公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首次嘗試界定中國國內科技行業的反競爭行為。美團、拚多多、京東、騰訊、阿里巴巴等中國電商巨頭的股價應聲大跌。這是中國官方繼汽車業、原料藥領域後,再推出針對重點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目前先徵求公開意見,至11月30日截止。

 

該徵求意見稿從「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所有權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個方面做為切入點,定義了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徵求意見稿」並提出對於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等行為)、不公平價格行為、低於成本銷售、限定交易、差別待遇(大數據殺熟)、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壟斷行為的認定。

 

壟斷行為(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中國監管機構瞄準的問題是,科技公司為其各自商業帝國設立高壁壘。例如,騰訊旗下無處不在的即時消息應用微信(WeChat)不允許用戶分享TikTok的姊妹應用抖音的視頻,也不允許使用者通過點選連結進入阿里巴巴的淘寶(Taobao)電子商務網站。使用騰訊旗下的支付服務微信支付(WeChat Pay)的用戶不能在阿里巴巴的淘寶(Taobao)網上商店購物,也不能在微信(WeChat)內輕鬆共用淘寶商品的連結。

 

巨型企業設置障礙,試圖藉由無限擴大自己的生態系統以擠壓競爭對手。根據反壟斷指南新規草案,這種策略可能被視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較大的平臺還可能被迫向競爭對手開放,甚至共用一些資料。

 

壟斷行為(二)「大數據殺熟」差別待遇

 

監管機構針對的壟斷行為包括使用排他性條款阻礙競爭,根據客戶的消費行為和資料對客戶進行差異對待,以及迫使客戶購買捆綁的產品以獲得他們想要的產品。這就是「大數據殺熟」,電商平台運用大數據和演算法,對新客戶、老客戶實施差別交易價格。

 

中國科技企業在提供貸款、打車、外賣和旅行票務等各種服務時,通過其平臺收集海量資料,這些資料使得它們能夠以不同的方式對待每一位元潛在客戶。新規草案瞄準這種價格歧視,並提出如果補貼阻礙了市場競爭,那它就是違法的。

 

壟斷行為(三)企業選邊站,二選一

 

多年來,中國的科技平臺一直迫使其商家、供應商、甚至是它們投資的初創企業選邊站,這種做法被稱為「二選一」。「二選一」是電商平台施壓廠商不得在其他平台銷售的壟斷行為。

中國送餐市場的兩大參與者—美團(Meituan)和餓了麼(Ele.me)—分別由騰訊和阿里巴巴持股。根據現行的電子商務法律,這兩家企業的本地運營商已經因為要求餐廳「二選一」而遭到罰款,而新的指南更是明確地禁止這種做法。

 

壟斷行為(四)收購交易未受反壟斷審查

 

「徵求意見稿」還特別提到協議控制(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簡稱VIE)架構的經營者集中也屬於反壟斷審查範圍,規定若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這意味企業應該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沒有申報的要進行補辦,這可能會涉及到大量案件。例如阿里巴巴收購送餐企業餓了麼的交易可能就需要向反壟斷監管部門報批,但這筆交易並未遞交審查申請;鬥魚和虎牙的合併;騰訊等網路巨頭大量的併購等。

 

監管的重點在於禁止資料平臺和金融仲介之間的利益捆綁,擁有資料的平臺不能利用關聯的壟斷平臺進行客戶綁架和強制推銷;同時,涉及信貸資產的壟斷資料平臺更需要自證清白,證明自己不涉嫌資料造假。

 

這是繼美國以及歐盟採取限制包括亞馬遜、谷歌、臉書和蘋果等互聯網大公司的壟斷地位的措施後,中國當局計劃監管互聯網巨頭的手段。

 

龐大的中國互聯網巨頭

 

中國的科技公司控制了越來越多的經濟領域。阿里巴巴和京東兩家公司,在中國的電子商務中佔了約四分之三的市場份額。2020年9月,阿里巴巴的活躍用戶總數為8.81億,這超過了中國總人口的一半。螞蟻集團在全世界共有約13億用戶,大部分在中國。

 

中國佔主導地位的數碼支付系統—支付寶,就是由螞蟻集團運營。另一個中國科技巨頭騰訊,旗下有支付寶的競爭對手—微信支付,騰訊還有全球最大的遊戲公司。這些應該都會受到反競爭指南的監管。

 

避免「大到不能倒」.全世界反壟斷潮流興起

 

從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對阿里巴巴集團關聯企業螞蟻金服出手,市場分析就認為,這是官方整治大型互聯網平台企業力度趨嚴的訊號,以避免「大到不能倒」、壟斷、破壞市場穩定、觸及官方底線等風險,也反映全球各地監管機構趕不上創新的步調。

 

全球互聯網平台的爆炸性增長也讓各國政府感到不安和警惕。歐盟宣佈對亞馬遜公司展開反壟斷訴訟。亞馬遜被指控在德國和法國濫用自己的市場壟斷地位。美國司法部也對搜索引擎巨頭公司谷歌的獨大地位提出訴訟。

 

無論是美國對谷歌提出的反壟斷訴訟還是中國草擬中的反壟斷指南,都強調反壟斷的目的之一是保持經濟中的競爭機制,從而激勵創新。

 

國際清算銀行(BIS)總經理Agustin Carstens即表示,工業革命花了一個世紀才帶來經濟的結構性變化,而科技進步卻在短短幾年內就做到了。他在2020年11月2日的香港金融科技周論壇上說:「從最初的小到無所謂,短短幾年內就變成大到無法忽略,現在則已經到了大到不能倒的地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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